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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饮食禁忌

    发布时间:2019年0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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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鹿肉不宜与雉鸡、鱼虾、蒲白同食,癌病患者不宜与鱼虾同食。
     
    鹿肉与鲇鱼不可同食。陶宏景曰:"鲇鱼不可合鹿肉食,令人筋甲缩。"鲇鱼含有丰富的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,而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,易与之发生不良的生化反应,不利于身体健康,甚至会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,以致筋甲缩。
     
    鹿肉与鲍鱼不可同食:《饮膳正要》中记载:"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。"鲍鱼性味甘平,无毒,具有开胃、下膀胱水之功效。《本草纲目》记载:"鹿肉不可同雉肉、菰蒲、鲍鱼、虾食,发恶疮。"从食物药性来看,与鹿肉并不相背。但从食品生化角度考虑,鹿肉不宜与鲍鱼同食。
     
    鹿肉与野鸡不可同食。苏颂说:"能动痼疾,不可合野鸡、野猪肉食,令人生癞。"野鸡肉酸而微寒。《日用本草》记载:"雉性平,微毒,秋冬益,春夏毒,有痢人不可食。"李时珍曰:"春夏不可食者,为其食虫蚊,有毒也。"鹿肉甘温补阳,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。另外,二者同食后会产生某些生化反应,对健康不利。
     
    鹿肉与蒲白不可同食。《金匮要略》记载:"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"蒲,又名香蒲,生长于池泽之中,春天的时候发芽生长,其茎白嫩,并可以食用,可以作羹,亦可蒸食,味道十分鲜美。蒲白性寒,味甘,具有去燥热、利小便、止消渴之功效,可治口中糜烂,乃凉性之物;鹿肉甘温,从食物药性来看,二者的性味、功效有所不合,一般不宜同食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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